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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史综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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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九:只要杀一头以上的牲畜,它的血就够遮盖整个祭坛了。用这血,是象征祭坛被洁净,就像在赎罪日,弹血在施恩座和铜坛上一样(利十六14、20)。这象征神的祭坛既代表神,就要完全洁净。

注三十:可能摩西也记录了神用口传的十诫,因此他现在读的是记载在出埃及记廿章到廿三章的律法。

注三一:第三次比前两次更有价值。第一次百姓只同意他们所想像神的命令。第二次更有意义,因为他们已知道神所命令的是什么。但第三次在这整个典礼,等于是构成他们对神顺服的誓言。前两者是初步的,使百姓有反覆思想的机会,然后才做正式的答应。

注三二:当摩西继续上山时,约书亚仍留在山上,因为摩西同来时他仍在那里(出卅二17),那时约书亚对山下百姓的罪,跟摩西一样不知道。

注三三:这四十天的第一段时间,可能大部分是启示会幕的计划,因为看到紧接着以下几章,就是讲这些计划(出廿五、卅一)。

注三四:申命记第九章17节看出,这个动作是摩西故意作的,因为他要在百姓面前,象征他们的罪已毁了神的约。

注三五:这本「册」子,就是生命册(诗六九28;但十二1)。这种比喻的用法,是取自于那时为一个团体或支派接受的人,就可登记于册的制度。

注三六:很可能摩西在这次之前,从未离开过他们一段较长的时间。甚至于当他接受「约书」的时候,他只是离开不到一天的时间。

注三七:在埃及孟裴斯有亚皮斯牛犊崇拜,在安城(纥流玻利)有Mnevis牛犊崇拜,然而两地都离歌珊地有一段距离。比较靠近,而有更多影响的,当然是与和如司崇拜有关的牛犊宗教仪式。牛犊象征生产力和力量。参考Steindorff and 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一四○—一四一页。

注三八:这种帐幕称为「会见之幕」(’ohel  mo'edh),这就是以后称会幕(Tabernacle)的原因。但是因为架构仍未被建筑起来,所以不应与这种简单的帐幕混为一谈。

注三九:神是纯粹的灵(约四24),不能用肉眼看见,假如能看见的话,那么看见的人会死,这是神自己说的(出卅三20)。但是,摩西所看见的是真的,就是神在荣耀中。

注四十:有关讨论摩西何时写五经的问题,参考本章,一六八~一六九页。

注四一:这两部分是基督同意的分法,因为他谈到律法的两大诫命(太廿二34、40)。

注四二:另一种划分法,是将第一条和第二条合起来(神的存在和敬拜),而将最后一条(不贪恋),分成两条(不贪恋邻舍的房屋,不贪恋邻舍其他财产和妻子)

注四三:关于讨论,参考第八章,二○○~二○八页。

注四四:逾越节在春季(出十二1~28;民廿八16~25;申十六1~8);五旬节在五十天之后(山卅四22;利廿三15~22;申十六10);住棚节在秋季(利廿三34~42;民廿九12~40。)

注四五:Mendenhall,“Ancient Oriental and Biblical Law,”BA,17(五月1954),二三页,注十八。有关的讨论,参考他的  and Covenant in Israel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Pittsburgh: Biblical Colloquim,1955);以及有关的法典内容及讨论,参考AWET一五九~一九八页。

注四六:不成文法律,常称为「判决」(judgments)或「个案法」(case laws),开始常用「假如……」,并且提出一个特定的情况。常称为「成文法」(statutes),涵盖一般行为方面。十诫就是属于后者的很好例子。

注四七:Mendenhall在赫人法典当中,指出很少数几条成文法,参考“Ancient Oriental and Biblical Law,”BA,17(五月1954),廿九~卅页,亚述律法方面请看T。 J。Meek  in  the,ANET,一八三页,注二四。

注四八:A。Jeremias,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翻译者是C。 L。 Beaumont(London:Williams& Norgate,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Board;1911),II,一一二页。

注四九:标准的「肘」长约十八英寸(更准确是17.51英寸);参考R B,Y.Scott,JBL,78(1958),二一○~二一二页。

注五十:「支架」(“Frameworks〃,qerashim;出廿六15以下;卅六20以下),比英王钦定本中的「板子」(“boards〃)更好,因为:(1)十五尺长,廿七寸宽的厚板,是很重,而且很难得到的,但是若是这种尺寸的支架,那算是比较轻,而且易于建造;(2)支架就能使人看到美丽的罩棚;还有(3)分析这个希伯来文,最好的结论是「支架」。参考A。 R。 S。 Kennedy,”Tabernacle,”HDB;五五九~六六一页。

注五一:约柜是最神圣之物。只有大祭司,能一年一度在赎罪日时,进入放约柜的至圣所。它是用皂夹木做成的,里外包金,其上作为盖子的纯金片,称为施恩座。约柜代表神在他的百姓中间。十诫禁止作任何神的形像,但在此约柜等于取代了这形像。但却不含模拟实质形像的意图。约柜里包括两块刻字的石版,代表圣约,一个金罐子装的吗哪,以及后来亚伦发芽的杖(来九4;民十七1~13)。

注五二:这种海狗是一种海里的动物,平均五至九尺长,生活在埃及和西乃一带的海里西。可能是用这种海狗皮,而不是獾皮;希伯来文这样翻译是合适的,而且我们知道獾并不生存在这一带地方,参考Free,ABH,一○六~一○七页。

注五三:这一群人是根据母系的祖先:利亚的后裔流便、和西缅(祭司支派的利未除外),另外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位于东边和南边;拉结的后裔是以法莲、玛拿西(约瑟的两子),以及便雅悯,位于西边;辟拉(拉结婢女)的后裔是但和拿弗他利,位于北边;悉帕(利亚婢女)的后裔是迦得和亚设分别一个在南,一个在北。

注五四:革顺人搬运会幕的纺织类东西(民四21~28),用四头牛拉的两部车(民七7);而米拉利人搬运木料制及金属制的物品(民四29~33),用八头牛拉的四部车(民七8)

注五五:哥辖人不需要车,因为所搬运的器具,是用杠穿过环子抬的(民四1~15)

注五六:除了摩西八十天在山上之外,另外还早了四天走到那里,加上金牛犊造成之时在半途中的那几天,总共大约九十天。

注五七:这可能是核计的最后步骤,实际上核计已于九个月之前开始,那时为会幕奉献。每一位男丁要给半舍客勒,奉献的人数就与这里统计的人数相等(六十万三千五百五十人;出卅11以下;卅八25~28)。统计可能是在那时候做的;而这里是正式的注册,其目的是为了军备之用。

注五八:一九六○年的统计,廿岁及其以上的人口一亿一千三百九十七万四千人,而廿岁以下是六千六百万零九干人,占廿岁以上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八。在作者自己的城市密西根州大湍城(Grand Rapids),是十二万五千八百零四人比七万五千八百六十三人,占百分之六十。有些国家出生率较高,占百分之八十。

注五九:然而我们要想到,这时的出生率可能已降低,特别是考虑到在旷野漂流期间,实际上会减少一些人口(参考民廿六)

注六十:BAR,六六页,莱特认为六十万大军,可以用「人海战术」,压倒任何对抗的敌军。但是,这六十万只是可用的男丁,并不是真正的军队。实际上参加于战役的人数,与敌军不会相差太悬殊的。

注六一:Albright,ARI,一二三页。

注六二:出埃及记十二章37节,卅八章26节;民数记一章46节,二章32节,十一章21节,和廿六章51节。有一件事也是很有意义的,就是民数记一章46节第一次统计的数字,和廿六章51节第二次统计的数字不一样,不仅总数不一样,而且所有个别的支派人数也不一样,有些有相当的差略。

注六三:这个统计数目有一百卅万服兵役年龄之男丁,意思就是全部人口超过四百万人(撒下廿四9)

注六四:创世记十四章的四位东方之王,在更早时就打败亚玛力人于加低斯(创十四7)。夏甲在往书珥的路上,加低斯和巴列(Bered)中间,被天使找到(创十六7~14)。在创世记第廿章1节加低斯,也和书珥一起并提。

注六五:民数记第卅三章16至36节,提到在西乃和加低斯之间的廿一个地名。但是这些地名不仅包括初期从西乃到加低斯的旅程而已,也包括后来百姓离开加低斯以及最后再回到那里的漂流旅程,若从民数记第卅三章36节以后所列的地点和事件,就可看得很清楚,因为它们全都是最后一年在旷野漂流期间的,在此所列的廿一处地名,利提玛(Rithmath)(19节),可能是两次旅程的分界点。根据这种解释,利提玛便是加低斯,而其他两个地名,基博罗哈他瓦和哈洗录,则是早期行程的两个中途站。

注六六:Simons,GTT二五五页。

注六七:基博罗哈他瓦也是百姓吃鹌鹑的地方,这件事发生于百姓至少旅行了三天,甚至可能更长的时间之后(民十33;十一31~34)。

注六八:申命记第一章2节认为是十一天的旅程。但是,因为其间距离将近一五○哩,有人怀疑以色列人,是否能在这段时间内走到。十一天可能是一般旅行的时间,但是以色列人走得很慢,似乎三周时间也就够了。

注六九:参考第六章,一二一~一二二页。

注七十:旧约里面圣灵降在某人身上,是特别为了能够完成某项任务,例如比撒列(出卅五30)和以后的士师们,例如俄陀聂(Othniel)(士三10),基甸(士六34),耶弗他(士十一29),和参孙(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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