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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调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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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臼敌杏谐ナ展骸6愿髁ノ煌蹲市纬傻挠行в途蜕枋┑茸什凑�1239号文件规定,凡在1999年7月1日后投入的,一律没收;1999年6月30日之前投入的,在区别分类的基础上,经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由中国石油集团拨付有关县、市财政。
    虽然收回陕北石油企业开采权的愿望非常迫切,但中石油不可能不看到陕北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工业结构比较单一,延安、榆林两市所属各县主要财政收入来自石油的现状。据地方政府提供的资料统计,2001年,延安和榆林两市地方石油企业上交的税费总额为25亿元,其中上交各项税收23。3亿元,上交各项收费1。69亿元。当年地方石油企业上交的税费占延安、榆林两市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分别为79%和33%。重组进入中油集团以后,法定税费中地方分成部分不会减少,但地方政府收取的各项费用将被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为了充分照顾陕北老区的利益,中石油在报告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陕北地区石油企业上交的各种税收,通过提高地方分成比例或转移支付方式,适当照顾地方利益。建议由财政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人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显然,上述两份对陕北石油开采企业不同意见的整顿报告,显示出陕西与中石油在陕北石油资源的重新划分上出现了利益上的激烈碰撞。一方面,陕西竭力诉说陕北的贫困需要发展石油工业来使人们走向富裕,离开了石油的支撑,陕北走向小康几乎是一个遥远的梦想。明确表示希望继续保留原有的开采权。
    另一方面,在石油开采上拥有资本、技术和垄断优势的中石油,面对陕北地区以各种名义冒出来开采石油的企业,当然不能坐视这些企业来与自己争地盘抢利益,因此指责陕北石油企业滥采石油,抢占井块,浪费资源等就成为了中石油控制开采权,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诉求的理由。
    其实,发生在陕北的地方政府、私营投资者、中石油集团之间在石油开采上的利益的激烈碰撞,显示出计划体制下靠行政力量确定的矿产开发权,到了需要通过市场以自由、公平竞争的价值来决定的时候,从下到上从上到下面临着如何打破矿产资源的垄断,建立一种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竞争的新的市场格局。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正义还要等待多久才能实现      相对于陕西地方政府与中石油集团争夺陕北石油开采权享有的政策与权力资源优势,投资陕北石油的私营投资者,无论在政策的支持上,还是通过法律寻求开采权的保护上,都显得力量十分微弱。
    虽然民营投资者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来保护自己投资石油的权利,但在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上充满了艰辛。2003年6月15日到北京反映投资者的油井被强行关闭,又得不到合理补偿情况的投资者代表冯秉先,被当地政府列为主要抓捕对象。
    榆林市政府一名副市长亲自带队来到北京,7月22日晚上他们到冯秉先住在北京的贵宾楼饭店,以“榆林市某市长想请你聊聊”为由,将冯秉先带到他们的住地。第二天上午又以“上街吃饭”为由引诱冯秉先上车而将冯秘密押解回榆林。
    7月24日下午4时,冯秉先被押解到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刑警队,25日和26日两名受冯秉先之子委托的律师,多次要求靖边县公安局告知冯秉先被羁押的理由,并要求会见冯秉先时,始终得不到正式答复,只是被告知“我们并没有对冯秉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是羁押他,只是找他谈话,其他无可奉告”。
    律师感到莫名其妙,不是羁押,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只是谈话,为什么限制冯秉先人身自由长达90个小时?律师当即反问:“既然公安局没有对冯秉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是羁押,那我们是否可以把冯秉先领走,或至少让我们会见他”,他们的回答非常干脆:“不能。”
    在冯秉先强烈要求“给个说法”和律师的催促下,7月26日下午5时左右,靖边县公安局给冯秉先正式开出一张“涉嫌偷税”的刑事拘留证。但在此之前,当地税务机关并没有对冯秉先及其所在的公司做出过任何相关处分。
    律师为此询问公安局,回答是:“我们推断冯秉先肯定有偷税行为,现在正要求税务机关落实。”虽然冯秉先在拘留证送达书上签字后声明:“从现在起除偷税以外的审问我拒绝回答”,但一直到8月16日,税务机关首次介入前,公安局一直审问的都是有关“上访”之事。
    税务机关审查了大约一周后,做出了不能认定有偷税行为的结论。最后,冯秉先以“取保候审”释放。释放前,让冯秉先写下了“出去后:不再上访,主动领取补偿款,做其他投资人的兑现工作”的三条保证,并让担保人“保证冯秉先出去不再上访”。
    事后,据冯秉先走访的一位主要办案负责人透露,“你的案子由省里主要领导过问,指示‘这个人能不放尽量不要放,当然要有法律根据。’”
    冯秉先被拘押35天后,于8月26日被释放。其时,榆林市三县民营石油企业投资人,经不住政府的“制裁和打击”,在收回油井的“强大震撼力下”,私营石油投资者不得不接受当地政府提出的补偿款条件。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修宪案》的公布,重新唤起了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家的觉悟和信心。冯秉先和其他投资者通过对《宪法》和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总结了过去“维权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他们向北京经济界、法学界专家请教。
    因为投资者觉得当地政府对他们的补偿很不公平,陕北两市收井总补偿资金13。78亿元,而政府从民营企业所夺走的资产现值在70亿之上,补偿率不足20%。油井的实际价值和任何产品的价值一样,并不等于它的投资额,而是根据产油量、生产成本以及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对于油井的估价,政府应按国际通行标准给一个经得起检验的说法。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尊严不受侵害,2004年8月,一些投资者还在北京召开了有经济、法学等专家参加维护投资权益的研讨会。会上有关专家指出,这是一起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和侵犯农民利益的一个严重事件。有哪个法律规定,可以由一级政府来决定回收一个私人的财产,去收购一个私人财产,或者去接管一个私人财产?因为宪法规定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投资和收入应当得到保护。
    还有的学者认为,现在这些投资者,他们参与开采石油这个活动,是得到了政府的批准的,那么政府就应当遵守自己的这种许可,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此外,冯秉先和其他投资者决心通过法律程序,用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他们委托北京一家律师所,组成一个律师团对靖边县民营油井被当地政府收回的相关事实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
    冯秉先指出,我们之所以派律师团调查,开始法律行动,是我们希望维护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不希望民营经济被无理伤害。
    律师团在对当地100位投资者调查后发现,农民在石油投资中占到大多数。由于原有的耕地部分用于石油开发,另一部分被退耕还林,所以在油井被收回后,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维持生存的土地资源。
    更为严重的是,那些向银行或个人借贷投资油井的农民,由于油井被收回而无法还贷款,沉重的负担压在了他们身上,有些人为了躲债不得不流落在外。即使是面对这样不幸的遭遇,冯秉先和其他民营投资者还是渴望通过法律,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经过了这次石油投资维权的风波与考验,冯秉先认为权利不是靠谁赐予,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要有清醒的权利意识,依法不断主张,不断抗争。因为前途是光明的,我们怀着必胜的信心;道路是曲折的,我们将坚持到底,作好了长期斗争的准备!但这样的正义对他们来说还要等待多久才能实现呢?
    如果不是矿产,陕北除了茫茫的黄土高原以外,还能看到什么样的文明的种子在这里萌芽?难道农民沉重地敲着腰鼓发出悲愤的呐喊声还要响彻天际?难道祖祖辈辈承受的饥寒交迫的命运还要一代一代繁衍下去?
    事实上,农业的萎缩在陕北已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退出恶劣的农业耕种让农民从山沟里融入到城市。让工业文明来激发他们潜在的能量并点燃他们寻求财富的梦想,给他们以创造财富的机会,这是改变陕北农民命运的一个现实选择。
    令人悲哀的是,随着山西煤炭开采量不断上升,它的经济增长实力却在中国各省市的排名中逐年下降。实力下降和矿产枯竭后留下的失业工人、毁损的矿山、集聚着大量产业队伍的矿区,已经成为以煤炭为主的山西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对社会构成不稳定的影响。
    损耗与补偿极不均衡,使山西以煤炭为单一产业的经济结构,在市场的竞争中开始一步步显示它的恶化。为实现经济增长又不得不超量开采资源,最终演化为损耗得不到补偿的衰竭性矛盾。
    煤炭价值转移、利润流失这种严重失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带来的后果是,为什么开采煤炭最多,向外输出最多的山西,却在经济增长与人均收入中远远落后于不产煤炭的一些发达地区。
    第十三章掩盖在煤炭中的利润流失无可奈何地承受利润流失(1)      除了煤炭以外,山西几乎没有一个优势产业能向中国其他市场扩张,而需要指出的是,拥了丰富煤炭的山西是在政府强力支配下,走了一条以自然资源来换取当地经济发展并以对资源的消耗来形成产业的道路,这与市场竞争来配置资源和以私人资本来实现独立的所有权正好相反。
    靠煤炭开采支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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