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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4年第12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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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我们谈的是要不要进行国有资产的转换,如果大家能够达成共识:目前起码对广大中小型国企应该进行转换,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转换?
  
  二、如何进行国有生产性资产的所有制转换
  
  某个省有一个中型国有企业,现在有10座厂房、100台机床以及其他设施,还有120万资金以及320万欠债,等等。因为经营效益比较差,一直亏损,所以从当地政府到其员工,都认为应该对它进行所有制转换;那么,怎么进行?
  
  第一种选择可以叫做“证券平分式”模式。
  这种做法是,完全按照“省属国有资产”的定义,把这笔资产平分给该省全体 3000万人民。可我们不可能把那厂房、机床、扳手、油漆等平分给3000万人民,我们必须把这些转换成货币形式,才可以在3000万人中平分。怎么转换成货币形式?就是采取十二年前的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采取过的“证券方法”,金雁《新饿乡纪程》的第142至143页对此有具体说明。先由国家将准备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进行估价,比如假设对上述那个中型企业估价为1200万,然后就印发面值为 1200万的“资产证券”,把这1200万的资产证券无偿平分给全省3000万人。就公正的角度看,这也确实可以说是公平的。不管你原来是在效益好的厂还是效益差的厂,不管你以前对国有资产贡献得多还是少,这些差别细算起来是算不清的;而且在效益好的厂、或者对厂子贡献得多,很可能原来就拿了较多工资奖金。总之,现在就彻底平分了,每个人都拿到了比如说面值二万卢布的十张“纸”。
  可是,什么叫作“面值二万卢布”?我们知道,货币的价值是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运作中确定的,一元卢布能买一只老母鸡还是只能买一个鸡蛋,不可能人为地统一规定,一元卢布的价值只能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中才能得到有效确定。像前苏联那样由国家对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统一估价,估出来的价格很可能严重偏离其真实的市场价值,巨额数量的这样的“证券纸”进入市场,对正常的市场经济运作造成了严重扰乱。而且把证券化以后的资产平分掉的做法,也给原本有序的分工合作的工商业生产交换体系带来很大混乱;无偿分配使股权过于分散,形不成对企业有责任能力的控股阶层,从而在一定时期内使已“私有化”的企业处于“无主”状态,不能实现股份制企业的规范运作。结果这一切就造成国民经济迅速下滑,后来那些“纸”在市场上根本买不到什么商品, 1992年初230卢布能兑换到1美元,半年后就必须600卢布才能兑换到1美元,当时的俄罗斯老百姓纷纷廉价抛售手中的“证券纸”,结果造成后来出现一些金融寡头、资产巨鳄。所以说,“证券平分”的做法固然公平,但是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对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伤害,这使得当时的苏联东欧百姓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所以,我们今天不能使用这种方式。百姓出于公平感做出或者支持的一些行为,有时的确会反过来伤害百姓自身。出于公平感当然是对的,但是满足公平感的方式途径往往不止一种,我们应该运用社会理性,找到既能满足公平感、又能满足其他社会效应(比如效率)的方式途径。
  
  第二种选择可以称作“拍卖竞投平分式”模式。
  不是发“证券纸”,而是通过市场拍卖竞投,把上述那个中型企业转换成现金,比如说1000万,然后平分给全省3000万人。拍卖竞投是把这个中型企业的现有物质存量转换为现金的公正做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打个比方,假设这个企业完全是某个个人比如张三的,他现在想出售这个企业,为了把那10座厂房100台机床1000个扳手10000桶油漆尽可能卖个好价钱,他会不断地和各个可能的买家见面,千方百计地和他们讨价还价,他不一定要用拍卖竟投的方式,一样可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可是我们说那个中型企业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全省3000万人的,不可能3000万人整天什么事不干,天天一起去找各个可能的买家讨价还价;只能请一个或几个人去操办这件事。可是这就立刻出现“代理人困境”:如果全权交给李四去办,我们这3000万人如何能相信李四就不会和买家串通一气?本来那些厂房机床扳手油漆可以卖1100万,有人想出这个价;可是李四偏偏要卖给另一个人,比如搞“管理层收购”(MBO),因为虽然这个人只出800万,但他愿意给李四200万回扣。可是那3000万人怎么知道到底有没有人愿意出1100万?他们不可能天天陪着李四和他形影不离。为了防止李四猫腻,3000万人就设计出拍卖竞投的方式。这样,虽然3000万人不能天天和李四在一起,但在那一个拍卖竞投的时刻,通过各个媒体,大家可以把目光聚焦在拍卖竞投的大厅里,所有可能的买家都会出现在那个大厅里;这样,李四玩猫腻的可能性就被基本杜绝了。所以现在城市土地也都采取拍卖竞价的方式出售给房地产商,而政府用品的采购也越来越多地采取招标竞价的方式。因为公共财产的出售或者购买,一定有一个全体国民对政府这个公共管理代理人的信任问题,而拍卖竞投这个制度设计能很好地解决这个信任问题。
  这其实是个简单的道理,而对于从这个问题引发出来的种种经济、政治现象,秦晖有详细、精辟的分析,有兴趣者可以看他最近关于“朗顾之争”发表的文章。我对秦晖十分敬重,这不仅是因为他深厚的学养和精深的见解,更因为他始终坚持自由知识分子的立场,吁求社会公正。其实张维迎也一定明白“如何信任代理人”的道理,他写过一本书《信息、信任和法律》,就是专门探讨社会运作中法律、责任和信誉、信任的关系。可8月24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和《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每到涉及如何公正转换国有资产时,他总是避开,而是大谈转制后效益如何比以前高、转制如何是一个创造财富的过程、一些民企老板买了国企后如何反而亏了、更严重的问题是国家政府部门对私人资产的侵吞,等等,就是不谈必须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公正转换国有资产。当记者问到他如何看待MBO方式时,他说了一大堆话来为MBO辩解。他真的不明白:直接把企业卖给企业管理层,中间很可能发生贪官和企业管理层串通谋利?他的一个中心意思就是:赶紧转制,转了制后企业效益才能提高;至于怎么转制,大家不必在这方面太在意。可是,大家能不在如何转制上在意吗?那可是直接关系到千万国企职工安身立命的大事,是关系到公共财产是否能保值增值的大事;现在很多人在这方面指责张维迎,我觉得那都是他应得的,我觉得他的立场确实坐偏了。8月28日在“中国企业家经济高峰论坛”上,他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是自己生一个孩子,还是收养一个孩子?我的建议是,从个人角度,应该自己生一个,长大了不会发生感情纠葛问题,但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收养一个孤儿可以为社会减轻一些困难。同样,如果以个人利益来说,我劝民营企业家还是离国有企业越远越好,否则最后你可能被说成侵吞国有资产。但是为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还是应该救救国有企业。”明明是一些民企老板想在缺乏民意监督的情况下,和某些贪官达成交易,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收购国企,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自利行为,但张维迎却要把它说成是这些老板为国为民慈善的义举,我看了这话简直要吐,向老板献媚也不是这种献媚法。现在众多市民通过网络对朗咸平表示支持,朗咸平的功绩正在于把转制中的公正问题大张旗鼓地提了出来,正是因为他的大声呼吁,转制中的公正问题现在成为上上下下关心的问题。尽管在我看来,朗咸平的论述确有很多自相矛盾、思维混乱之处,有很多观点我也不能同意,但他能如此强烈地把“转制中的公正”这个问题提出来,单凭这一点,就已经对中国社会的进步立下大功。
  我们接着谈第二种选择。当通过拍卖竞投将上述那个中型企业的资产存量完全转换为现金,然后还清欠债,然后得到比如说1000万;这时需要首先对原职工做解聘时的补偿安置,可能要拿出500万,然后把剩下的500万在全省3000万人中间进行平分。我赞同拍卖竞投和补偿安置原职工,但不赞同把剩下的500万平分掉。因为那样一来固然是真正“藏富于民”了,可是我们共同的社会生活需要大量社会福利性和公共产品性资金,这些资金必须聚合才能有效地为每个人提供福利保障和公共产品;尤其在当今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十分重要。把钱先分掉然后再设法聚合起来,我觉得没有必要。
  
  第三种选择可以叫做“拍卖竞投全民福利保障式”模式。
  当我们看清楚前面两种选择的利弊之后,很自然就得出了这第三种选择。这其实是很多有识之士很早就提出的观点,我在这里把他们的观点做一个概要。那就是,通过拍卖竞投向国内外的投资者出售中小型国有资产并还清欠债,所得先用来补偿原企业职工;周其仁以大量的实证研究说明,这时必须充分考虑对中老年职工的补偿,他们多年为企业工作,拿的工资比民企外企职工的工资都低,现在企业破产了,必须对他们作一个充分的补偿。如果这个企业卖到了1000万,可能不能只拿出500万补偿职工,而要拿出600万、700万。剩下的钱全部进人国家财政,大部分做失业、退休、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基金,政府不要再拿这些钱去投资办厂了。这会使短期内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很多,而由政府支配的财富如果在国民总财富中比重太大,对于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转也有弊处,所以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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